各教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25〕7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各教学院负责对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校学习期间修满相应学分,达到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毕业时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选课)达到1.8及以上;
3.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毕业时处分已解除。
二、各专业学士学位学科门类的确认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个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知识产权等3个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历史学专业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化学生物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统计学等12个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3个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新闻学、广告学等9个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等6个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工作时间安排
1.6月3日前,各教学院将《衡阳师范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和各教学院召开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电子版及纸质版(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盖章)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2.6月4日到5日,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初审通过名单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学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6月初(具体时间待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复核名单,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25〕7号)文件规定进行审议,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4.6月13日,各教学院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对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20〕11号)、《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25〕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
3.各教学院要深入了解、排查毕业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危机疏导预案,对发现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要积极帮扶、有效干预。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