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和因故办理缓考的学生。
2.有课程考核未通过且已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
3.学生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及重修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二、考试时间
1.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日期:3月13-17日。
2.公共课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日期:3月18-19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绩录入
补考成绩由开课学院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完成。
四、补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补考工作,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课补考组考方案。
2.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确保考生按时参考,诚信参考。
3.各教学部门须于3月10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组考方案及考试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考试安排组织专人进行巡考。
4.各教学部门要安排好相关课程的出题、试卷的印刷及保密工作,严把制卷关,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杜绝出现试卷印 制错误和泄题情况。公共课开课教学部门于3月14日下午17:00之前将补考试卷交考试中心。(注:所有“开卷”考试科目需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未注明的试卷默认为“闭卷”考试)
5.考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负责填写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考籍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到原所在教学部门办理结业返校考试申请,由学生原所在教学部门通知开课教学部门安排考试。),提前15分钟入考场。
6.严守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7.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巡考工作,做好巡考记录并向教务处反馈巡考情况。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