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一流本科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提高综合能力;培养学生自觉阅读习惯及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新风尚,决定将阅读学分纳入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一、阅读学分的认定范围
阅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特长、专业和爱好,完成一定数量的课外图书阅读,参加学校阅读推广活动以及图书馆管理服务实践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能力得到提升者,经图书馆审核报教务处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二、阅读学分的设定
计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阅读学分总计不超过2学分,学分的具体设定见附件。
三、阅读学分的认定程序
阅读学分通过“学习通”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完成阅读任务规定的内容,在“学习通”中的“学分认定”模块提交申请,进行阅读学分汇总,经图书馆审核,报学校教务处认定后,可获得学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登录“学习通”APP,进入“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在“阅读学分”版块,通过相应栏目完成任务,获取阅读学分。
(二)“阅读类”由线上阅读和借阅纸质图书组成,在“学分任务”栏中体现,开展线上学习阅读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学分;纸质图书借阅量及借阅时长达到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学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三)“活动类”通过“活动市场”栏体现,学生可以参加相关活动的预约、签到、签退等,完成后按获取标准计入学分。
(四)“实践类”项目学分认定,参与学校阅读推广及图书馆实践服务类活动的学生,进入“实践项目”栏进行申请,选择相应“项目名称”,上传有效材料和相关图片,提交审核后,获得该项学分。
(五)学校每年将下发阅读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学生可按照通知内容,完成相关任务。并在“学分任务”中查看学分获取情况,根据本人意愿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六)图书馆将对提交的学分认定进行审核,在未完成审核前,可以撤回重新提交,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再次申请提交。审核通过后的学分可自行下载打印。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提交一次学分认定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如有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2022年下学期起开始施行。
附件:阅读学分设定
教务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