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开课部门):
根据《关于修(制)订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校内专家对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抽查审核。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查的方式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共收到各教学单位(开课部门)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3272个,本次审核了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全部公共课教学大纲55个,抽查了全校48个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每个专业随机抽取的3门专业课教学大纲)144个,共计199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课程教学大纲未按学校指定模板进行编写,仍采用2019年的旧模板。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主撰人、审核人、审定人信息填写不全。
(三)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信息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具体表现为:
1.课程名称不一致。
2.课程代码不一致,个别课程采用了老版的课程代码。
3.学分不一致。
4.学时(包括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不一致。
5.部分课程填写的先修课程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这些课程或写了中学阶段开设的课程。
6.修读学期表述不准确,写成了年级或大几等。
(四)部分课程的课程地位与作用写得过于简单或太过繁琐,未按照模板说明进行阐述。
(五)部分课程在填写“课程目标”时,没有理解“课程目标”的内涵,而是照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将“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混淆。
(六)在“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及支撑情况”表中,存在一个课程目标支撑了多个毕业要求的情况。
(七)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未进行重构,完全按教材章节填写。
(八)个别课程教学方法单一,所有教学内容采用同一种教学方法;部分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混淆不清。
(九)课程考核模块,考试与考查、百分制与等级制不明确,过程考核环节中各环节分数占比不明确。
(十)部分课程成绩评定方式不明确,未根据模版要求二选一。
(十一)部分课程考核环节未实行百分制,每一环节的分值总和不等于100分或一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权重之和不等于100%。
(十二)“七、考核标准”中的考核环节,与“五、课程考核”中的考核环节,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十三)选用的教材和参考书目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未按要求选用近五年出版的优质教材,个别课程仍然选用二十年前的旧版教材。
(十四)部分课程教学大纲没有删除模板中红色字体(填写说明)。
(十五)部分开课单位上交的课程教学大纲不完整,未按照通知要求编写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表中实际开设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包括选修课程)。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教学单位是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负责本单位本科课程(包括跨学科选修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及管理。各教学单位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修(制)订与审核程序要求,对照本次审核意见,指导各课程团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做好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
(二)规范编写要求,适用专业特点
理论课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见附件1),实验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理论课教学大纲修(制)订,可体现专业特点,但每个学院的格式需保持统一。
公共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部门)编写,但各个专业需严格把关,确保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与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课程教学大纲各环节的设计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体要求。
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后,以专业为单元统一汇编成册,按照“目录、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素质拓展课程”的顺序汇编,各模块课程顺序严格按照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表中课程的顺序排序。
(三)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写质量
各教学单位需聘请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实际开设的每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阅修改,并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主撰人应为一名教师(课程负责人),审核人原则上是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人原则上是教学院院长。
教务处将再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三、其他事项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修改课程教学大纲,修改完成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材料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务科科(办公楼313室),E-mail:279867238@qq.com。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