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提升卓越教师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按照“产出导向”原则,实行“滚动式”资助模式。卓越教师项目分为实践类和理论类两种类型,项目执行期均为3年,资助经费分三批拨付,具体方案如下:
实践类项目:立项首拨经费为10万元,第二、三批资助经费均为4万元。中期检查结果等级为A、B,第二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等级为C,需进行预警整改,并在一年后接受第二次中期检查,结果合格后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除正常拨付第三批资助经费外,额外奖励经费4万元;结题等级为合格,第三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则撤销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收回未使用经费。
理论类项目:立项首拨经费为5万元,第二、三批资助经费均为2万元。中期检查结果等级为A、B,第二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等级为C,需进行预警整改,并在一年后接受第二次中期检查,结果合格后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除正常拨付第三批资助经费外,额外奖励经费2万元;结题等级为合格,第三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则撤销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收回未使用经费。
特别指出,对于撤销项目的学院,两年内不再允许申报卓越教师项目,同时也将影响该学院在其他教学类项目的立项。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