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上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替代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需由学生本人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4月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和所在学院实施细则要求,按要求整理个人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证明材料,填写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如有指导老师,则由成果的指导教师对成果的真实性及与申请替代课程的关联性签署意见。
3.学院审核:学生将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依据《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无误后,填写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课程学分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替代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材料交实践科317室,替代其他课程学分的申请材料交至教务科313室)。
4.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通过后予以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
三、认定与替代范围
本次可申请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会议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类项目、创办企业、专利作品(含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重大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的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设的相关课程。
四、材料要求
不同类型的成果需提交的佐证材料要求如下表所示,其中原件供学院审核,复印件由学院留档保存。
序号 | 成果类型 | 佐证材料 |
1 | 学术论文 | 论文原件与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及全文)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分区依据以出版年度为准)。 |
2 | 学术著作 | 著作原件。 |
3 | 会议论文(报告) | 论文原件及录用通知、报告证明等。 |
4 | 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采纳意见等。 |
5 | 学科竞赛获奖 |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授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6 | 创新创业类项目 | 立项申请书原件、立项文件或通知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结题报告及其他结题材料原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基金资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运营报告原件、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原件。 |
7 | 创办企业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运营报告原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
8 | 专利作品 (含软件著作权) |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9 | GYB、SYB培训和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班等培训 | 培训结业证书 |
10 | 其它 | 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认定的相关材料。 |
凡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和专业实践课程的成果,除了提交表中所要求的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成果说明(附件3),重点介绍申请人在成果完成过程中的具体贡献、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成果的创新点与应用价值等内容。学院组织本领域3名专家对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与专业的关联度进行鉴定,并在成果说明书上签字。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结合学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替代的成果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如申请人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团队项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遵循实质等效和一次性原则。同一成果仅允许申请替代一门课程或申请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学分,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
4.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了解并顺利完成申请。
5.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的整理、分类与存档,确保所有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专家鉴定意见等相关文件齐全完整。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抽查,以保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