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李本,男,研究生学历,美术学院专任教师。
2026年3月9日第1-2节课,李本在东校区美术楼407教室上《手工艺设计与制作》期间,无正当理由迟到4分50秒,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2]22号)教学事故类型与等级认定标准课堂教学类(A)A9条“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足5分钟,给予四级教学事故处分”的规定,参考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经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决定,认定此次事件为四级教学事故。
希望全体教师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常规教学检查,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