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凝练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准备工作,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24〕23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与名额
(一)申报类型:包括高等教育本科类、基础教育类。
(二)申报指标: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可择优推荐申报2-3项高等教育类成果,设有师范类专业的学院可另推荐申报1-2项基础教育类成果;各职能及教辅部门可推荐申报1-2项成果。
二、评选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
2.有校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结题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支撑或与之关系密切的相近项目为依托。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的成果。
4.经过两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6.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对于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适当增加。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成果第一完成人限在高等教育类或基础教育类选择申报1项成果,其他成果完成人同时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 究和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三年及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
3.附件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
2.《衡阳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的刊物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反映实践过程和效果反响的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等),一式一份。
2025年6月9日(周一)上午11点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ynuj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各学院要科学谋划,充分挖掘,注重提炼,突出特色创新,集成高显示度的成果。
2.各学院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成果。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申报,避免不同成果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支撑材料。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衡阳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4.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