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学校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规划(以下称规划)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2025 -2027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上一轮规划立项项目的再次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2027年规划项目申报
按照2023年学校获得的规划资金额度,2025-2027年规划项目每年计划资金2021万元,计划资金总额6063万元,年实际执行资金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一)规划项目资金投向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思想政治能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能力建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六个类别,申报内容为教学仪器设备的应归为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类。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二)规划项目须有明确的经费测算、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三)规划项目申报部门(学院)必须摸清家底,不得重复建设。要对申报内容进行认真调研、明确需求和目标、科学规划、集体深入论证,特别是对项目的适用性、经济性、可行性等作出说明。单个项目资金不低于50万元(建议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四)优先支持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建设项目。
二、上一轮规划立项项目再次论证
上一轮规划立项项目,因滚动周期较长,相应项目申报部门(学院)原则上在保持项目名称、项目总体建设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再次论证,更新项目建设清单。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三、材料要求
新申报项目、上一轮规划立项项目均需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采购计划需求表,于3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符军,联系电话8484955。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项目论证报告
附件4:项目采购计划需求表
附件5:上一轮规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