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7)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教学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和因故办理缓考的学生

2.有课程考核未通过且已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

3.学生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及重修不及格,不予补考。

考试时间

1.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日期:3月11-15日。

2.公共课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日期:316-17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绩录入

成绩由开课学院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完成。

四、补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考工作,成立考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的在职在岗教师监考,制定专业课考组考方案。

2.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确保考生按时参考,诚信参考。

3.各教学部门须于3月7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组考方案及考试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考试安排组织专人进行巡考。

4.各教学部门要安排好相关课程的出题、试卷的印刷及保密工作,严把制卷关,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杜绝出现试卷印制错误和泄题情况。公共课开课教学部门于3月12日下午17:00之前将补考试卷交考试中心。(注:所有“开卷”考试科目需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未注明的试卷默认为“闭卷”考试)

5.考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负责填写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须签学院公章)。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到原所在教学部门办理结业返校考试申请,由学生原所在教学部门通知开课教学部门安排考试。),提前15分钟入考场。

6.严守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7.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巡考工作,做好巡考记录并向教务处反馈巡考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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