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完善教师教学评价机制,强化教师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23】16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校本部及南岳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属到课程所属学院参评。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但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课外实践等其他教学环节。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
四、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
五、评价方式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http://hysfjw.hynu.cn/)或手机端H5(访问地址http://223.146.71.40:81/dist/#/login)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网上评价。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评价工作方案包含学院督导、2023年所有授课教师和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负责转入本学院受评教师课程数据、组织学生和院级督导给授课教师评分等工作。各学院务必在11月28日将评价工作方案纸质稿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311室,电子稿发邮箱pg@hynu.edu.cn。
(二)转入评价数据
11月28-30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2023年下学期受评教师课程数据。转入评价数据时,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都有课程数据,教师、课程、班级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2.对于大学体育课、音体美专业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课程,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输入课程数据。
3.对于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的同一门课程,如共同授课的教师还有其他授课任务,则不转入此课程;如共同授课的教师仅担任本门课程任务,则转入此课程。
4.对于既有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的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类别。
(三)审核数据
12月1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各学院核对转入的课程数据。
(四)网上评价
12月2日-12月8日,校院两级督导、学生在网上对授课教师进行评分。学校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知评分;学院督导、学生由系统管理员通知评分。2023年在本部授课的教师,由本部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2023年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由南岳学院组织校院两级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
(五)汇总评价数据
12月9-12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汇总评价数据,并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发送至各学院。
(六)审定评价结果
1.12月13-15日,各学院按照评价分数排名情况,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报送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初审意见及A类课教师推荐材料。
2.12月14-19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学院初评意见和A类课教师推荐材料。
3.12月下旬,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2023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是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以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全面、真实地开展评价工作,一定要避免出现不评、漏评和替评等现象,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评分的每门课程,学生评分参评率不得低于75%,如低于75%,则该门课程评价分数无效,并扣除相关学院的A类课指标数。未在系统评分的学生,将不能在系统中查看成绩及选课等。
3.教学督导务必听取所评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并据实评分,严禁凭主观印象随意打分。学院督导由督导组组长分配听课任务,组织召开学院督导会议,根据所听课程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分。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专任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9人。院级教学督导组可分为2-3个小组,每组对应若干教师实施评价。原则上一位教师至少有三位院级督导进行评价。
4.所有参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如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谢利军(13975445893)、李伟(18573426156)联系。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2.《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工作方案》
3.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
4.督导、学生评分操作指南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