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字[2020]11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本科生的学籍管理,现对休学期满、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复学的学生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10月27日
二、清查对象
(一)在休学期满后,未在期限内正式提交复学申请的学生;
(二)在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满后,未提交复学申请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学籍清查工作,指派专项负责人进行详细安排,全面核查学生具体情况。要求在2023年10月26日之前,将经过学院领导签署并盖章的学籍清查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二)若学生本人确认无法返校复学,请学院依照学籍管理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或对未按期复学的学生提出合理的退学处理意见,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若学生保留学籍期满但仍然在服役,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在统计表中进行相应标注。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9月休学期满未按期复学统计表
2.衡阳师范学院2021年9月保留学籍未按期复学统计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