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11 号)等学籍管理规定,现将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相关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预警范围为 2020 级、2021 级、2022 级学生。
(一) 2020 级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及以上者,给予毕业预警。
1.因校选课(含艺术课)学分未修满、目前仍有欠修或不及格课程、课外实践学分未修满等预期不能满足毕业条件者;
2.因教师资格证、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等预期不能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具体条件可参照《关于开展 2023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3.因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能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1.8)。
(二) 2020 级、2021 级、2022 级学生因重修课程考核未通过,给予毕业预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考,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 2 次。学生在课程第一次重修考核未通过的给予毕业预警。
(三)2020 级、2021 级、2022 级学生因所修学分未达标准,给予学业警示或退学预警。学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期计划修读学分标准,学生在一学期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 10 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年计划修读学分标准,学生在一学年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 16 学分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 16 学分及以上的,给予退学警示。
因所修学分不达标造成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年计划修读学分标准,经退学警示后,其后任一学年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 16 学分者;
2. 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 25 学分及以上者。
二、具体措施
1. 确定预警名单。各教学院教学秘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学业情况,初步筛选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报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请各教学院于9月30 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 3)和“衡阳师范学院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 4) 以电子稿和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2.预警学生谈话。9月25~30日,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 1),同时做好谈话等细致的教育工作,告知学生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记录并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 2)。
3.学业帮扶。学院应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帮扶,督促提醒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三、有关事项
1.各教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学业预警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秘书为具体执行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2.将学业帮扶工作落实到位。针对不同预警情况要进行持续跟进,特别是校选课(线上),提醒学生尽早修满学习时长,按时参加考试。
3.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学业预警通知单》《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分年级、分专业归档保存,并以学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4.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告知被预警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善意提醒,希望收到学业预警通知的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完成、关系到我校学风建设,希望各教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精心组织,确保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 2: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 3:衡阳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附件 4:衡阳师范学院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023 年9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