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衡阳师范学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补充规定》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集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各年级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课外阅读、创新创业、文艺体育、顶岗支教、志愿活动等各类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取得相应成绩,可申请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二、认定标准
见《衡阳师范学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及《补充规定》(附件1)和各学院《实施细则》。
三、认定程序
1.凡符合申请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条件的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稿,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必要时提供原件),报所在学院,经学院认定并向教务处报备后获得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阅读学分由学生向图书与档案馆提出认定申请(见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纳入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2.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稿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保存,阅读学分相关材料由图书与档案馆保存,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图书与档案馆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等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受理申报、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
2.各学院、图书与档案馆应严格依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严肃认定工作纪律,推动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稳步健康发展,助力学生第二课堂持续向好。
3.教务处在各学院(部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全校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4.学生在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按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
5.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于4月10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3120472583@qq.com,联系人:符军、肖圳洁(助理)。
附件:1.《衡阳师范学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及《补充规定》
2.关于开展阅读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3.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